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關于受疫情影響企業階段性緩繳和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通知
- 2022-05-18
- 來源:
- 6708次
各直屬管理局、各處室:
為貫徹落實中央和我省關于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進一步為企業紓困解難,減輕企業繳交住房公積金成本支出負擔,根據《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海南省進一步為中小微企業紓困解難的措施的通知》(瓊府辦函〔2022〕122號)相關規定,現就受疫情影響企業階段性緩繳和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受新冠疫情影響,繳交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企業等用人單位(以下簡稱單位),可按規定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或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緩繳住房公積金最長期限為一年,緩繳期間單位經濟效益好轉的,可提前終止緩繳,并補繳緩繳期間的住房公積金。
單位降低后的繳存比例不低于5%且不低于現行繳存比例3個百分點,調低比例的時間間隔不少于1年。
二、業務辦理渠道
緩繳或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業務在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網上服務大廳、各市縣住房公積金服務大廳或各市縣政務服務中心住房公積金窗口均可辦理。
三、簡化申請材料
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單位申請緩繳或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僅需提供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同意或2/3以上(含)工會會員(職工)同意緩繳或降低繳存比例決議文件申請辦理,緩繳的無需再提供單位近兩年連續虧損的年度財務報表。
四、壓縮審批時限
單位申請緩繳或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直屬局應在1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
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
2022年5月17日
發表于海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