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執行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22年)有關事項的通知
- 2023-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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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醫保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 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22年)〉的通知》政策解讀為貫徹落實《國家醫保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22年)〉 的通知》(醫保發〔2023〕5號)有關要求,現就執行《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22年)》(以下簡稱《2022年藥品目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統一執行時間
從2023年3月1日起,我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統一執行《2022年藥品目錄》的西藥、中成藥、中藥飲片和國家談判藥品(談判藥品中的阿茲夫定片和清肺排毒顆粒新的醫保支付標準自2023年4月1日起實施)。2021年談判準入的列在《2022年藥品目錄》內的藥品按以下規定納入醫保基金支付。
二、明確支付標準
(一)參保人員使用目錄內西藥、中成藥、中藥飲片和國家談判/競價藥品所發生的費用,由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統籌基金按規定支付,支付辦法按我省現行有關規定執行。談判藥品和競價藥品在協議期內執行全國統一的醫保支付標準,按我省乙類藥品管理(個人需先行自付10%)再按現行政策規定報銷,各相關單位不得進行二次議價。對于競價藥品,實際市場價格超出支付標準的,超出部分由參保人員承擔;實際市場價格低于支付標準的,按照實際價格由醫保基金和參保人員分擔。
(二)協議期內如有與談判藥品同通用名的藥品上市,其掛網價格不得高于談判確定的同規格醫保支付標準,省醫保行政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調整該藥品的醫保支付標準。協議期內,若有談判藥品或競價藥品存在國家醫保藥品目錄未載明的規格需納入醫保支付范圍的,須由國家醫保局確定支付標準后執行。談判藥品或競價藥品在協議期內有被納入藥品集中帶量采購(國家組織的集中帶量采購和省級含省際聯盟集中帶量采購)等情形,省醫保行政部門可按相關規定調整藥品醫保支付標準。
(三)《2022年藥品目錄》中醫保支付標準有“*”標識的,各相關單位不得在公開發文、新聞宣傳等公開途徑中公布其醫保支付標準。
三、推動目錄藥品落地
(一)為讓《2022年藥品目錄》更快、更好地落地實施,海南省醫藥集中采購服務平臺應積極配合談判藥品中選企業于2023年2月底前將談判藥品直接掛網。談判藥品的掛網價格不高于支付標準。參與目錄準入競價的企業,在支付標準有效期內,其競價藥品掛網價格不高于參與競價時的報價(具體企業、藥品及報價另行通知)。
(二)各定點醫療機構應根據臨床需求,合理配備、使用目錄內藥品,保障我省參保人員用藥需求。不得以藥占比、總額費用控制等指標限制協議期內談判藥品入院使用。各級醫保經辦機構可根據各醫療機構實際使用談判藥品情況對其年度總額做出合理調整。省醫保行政部門結合《2022年國家藥品目錄》情況適時調整完善2023年度醫保服務協議。
(三)省醫保行政部門將適時對我省“雙通道”管理藥品范圍進行調整,優先將競價藥品通用名下價格不高于支付標準的品種納入定點醫療機構和“雙通道”藥店配備范圍,支持臨床優先使用,減輕患者負擔;談判藥品協議期滿未成功續約的同步調出我省“雙通道”管理藥品范圍。
(四)省醫保經辦機構應加強并優化談判藥品落地結算支付管理;各定點醫療機構、配送企業應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談判藥品的供應和合理使用,保障參保人員用藥渠道便捷、醫保結算順暢。同時,要嚴格執行談判藥品限定支付范圍,加強使用管理,對費用高、用量大的藥品要進行重點監控和分析,確保基金安全。
四、規范民族藥、醫療機構制劑、中藥飲片的管理
省醫保行政部門根據《海南省中藥飲片和民族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管理暫行辦法》、《海南省醫療機構制劑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管理辦法》,將符合條件的民族藥、醫療機構制劑、中藥飲片(含中藥配方顆粒)納入我省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
五、有關要求
(一)省醫保行政部門負責指導醫保系統建設單位,于2023年2月28日24時前更新完善藥品代碼數據庫,完善醫療保險信息管理系統,并做好更新后的藥品代碼數據庫在定點醫療機構信息系統中使用的指導工作,確保參保人享受相應待遇。
(二)各級醫保行政部門、工傷保險行政部門、醫保經辦機構要認真抓好藥品目錄在本地區的執行工作,不得自行對藥品目錄進行調整。省醫保行政部門將及時完善智能監控系統審核規則,加強基金監管。將定點醫藥機構執行使用《2022年藥品目錄》情況納入定點服務協議管理和考核范圍。
(三)《海南省醫療保障局 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執行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21年版)有關事項的通知》(瓊醫保〔2021〕328號)自2023年3月1日起同時廢止。
《2022年藥品目錄》請在海南省醫療保障局官方網站下載。落實過程中,如遇重大問題應及時向省醫保行政部門、工傷保險行政部門報告。
附件:《國家醫保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22年)>的通知》(醫保發〔2023〕5號),點擊《國家醫保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
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22年)〉的通知》政策解讀查看。